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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 男 出 國 須 知
役齡男子(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服兵役者)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護照上加蓋出國核准章戳。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者,依戶役政連線提供緩徵資料核准。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一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三十歲。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一學程以二次為限。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因前四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資料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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